某村集体门面房,一年租金收益600多万,可这样的好日子近两年可算是过到了头。原来,县里统一将全县所有村居门面房收归县城投公司经营。
以往村里打理门面房出租,遇到租期快到的情形,总是提前发布招租公告,及时进行招标跟进,确保无缝衔接,不留租期空档。而县城投公司接手后,因为人手不足,贪多嚼不烂,没有能力及时对所有门面房招租进行公开招标,致使很多集体门面房长期闲置。该村在租金锐减的情况下,还得让县城投公司提取10%佣金,可谓雪上加霜,以致于现在每年实际到手租金缩水到只有100多万。任门面房长期闲置,无疑是严重的集体资产流失。
为什么要执行如此匪夷所思的“新政”?村负责人解释:“无非是怕我们有蚁贪行为呗。”然而他们同时也困惑不解:“县城投公司就没有贪腐?”
通过加大审计、巡查力度等办法,重点聚焦村居门面房出租招投标是否规范公正等环节,最大限度打击基层蚁贪,又保证集体资产保值增值,这才是正当之举。难怪该村负责人戏谑:“如果动辄越俎代庖直接插手,那是否需要县里主要负责同志兼任各乡镇(街)、县所有国企一把手?”
村里咨询律师,能不能依照行政诉讼法,就此起诉县政府,将参与研究出台此项政策的所有县领导全部列为被告,追究其行政责任的同时,附带追究这些人的民事赔偿责任。
村里的想法能不能最终付诸实施,或纵然实施,能不能赢得了官司,都不好说,但至少,能有这样的动议,就是一个石破天惊的巨大政治进步。如果真能赢了官司,其对于官僚主义形式主义的震慑无以复加。
有人会说,这有悖鼓励创新的容错机制建设。
然而容错机制不是筐,啥都可以往里装。首先,事关“三重一大”类事项的政策出台,绝不能是少数人心血来潮闭门造车的拍脑袋产物。如果事先没有经过科学严谨的调研,没有经过民主决策的一整套程序,发生严重后果,怎一个“容错”了得?
即便经过科学调研和民主决策,也难保万无一失。这里就存在政策实施后,是不是第一时间实地评估政策效果,发现问题是不是及时纠偏乃至及时废止政策的问题。如果及时采取了补救措施,最大限度地挽回损失和不良影响,依然适用于容错机制保护。
然而,某县将村居门面房收归城投公司打理,城投公司人手不足是显而易见的现实问题,明眼人一搭眼就能看出,如此存在巨大隐患的政策竟能草率仓促出台,显然未经科学调研论证和民主决策程序。
政策实施后,该县并没有第一时间实地评估政策效果。出现上述严重问题后,每年县两会上,都有人就此提出意见,该村所在镇人大代表甚至采取“十人联名”的办法提出议案,却被镇负责人以“讲政治”为由生生压了下来。以致于近日,该县还有一些村居的门面房在陆续上交。如此“讲政治”的镇负责人,怕得罪领导而不让“两代表一委员”们说实话,致使恶政不止,同样应当承担部分行政责任和民事赔偿责任。
当然,如果改革创新的结果,最多只能受惠于“容错”机制保护而免责,自然会助长“多一事不如少一事”的躺平、佛系心态。在采用“严、紧、硬”的措施重拳打击官僚主义形式主义作祟的同时,对真正出台善政造福于民的领导干部,除给予荣誉、晋升等褒奖之外,也应适度予以与政策惠民经济挂钩的物质性奖励。这方面,还需决策层正视现实,及时研发出台新的政策措施。
作者:张田芳;来源:昆仑策网【作者来稿】图片来源网络 侵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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